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两方面防治:施工场地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1.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排放标准的规定:昼间(6-22点)70dB,夜间(22-6点)55dB(幅度不得高于15dB)
2.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需申报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防治措施
3.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
公告居民,可以施工的:抢修、抢险、生产工艺要求、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证明)
4.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建设单位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防治措施,上报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需要有单位和居民的意见;投产前由审批部门验收。